每日焦點

氨氮及含磷廢水資源回收與再利用技術

環境部自民國100年起針對晶圓製造、半導體製造等事業訂定氨氮排放標準為30 mg/L,自107年起,將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及製革業納入氨氮的管制範圍,並規劃於110年、113年及116年分三階段逐步加嚴。目前國內相關法規已對正磷酸鹽及總磷訂定放流水排放標準,環境部針對半導體業、光電業及科學園區將於116年、118年及120年分三個階段實施總磷管制。工研院研發團隊採用薄膜蒸餾法將氨氮廢水處理後,產製濃度≧20%的氯化銨或氨水,同時放流水......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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