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定價趨勢與石化領導廠商低碳技術重點開發方向

 

刊登日期: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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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翠蘋/工研院產科國際所
一、國際碳定價發展趨勢
在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時期,由歷史上碳排放較多的已開發國家承擔減碳義務,部分歐洲國家開始透過碳定價(Carbon Pricing)作為減碳的政策工具。碳定價最常見的方式為「碳稅」(Carbon Tax)和「碳權交易」(Emission Trade) ,各國家/區域依據環境條件採用適合的制度,甚至兩項工具混合使用。時至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的第21屆締約方大會(COP21),各締約國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將共同努力讓未來全球氣溫的上升幅度與工業時代前相比控制在2°C以內,且各國須提出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說明其減量目標或因應行動,促使更多國家評估建立碳定價的機制。
1. 碳稅
政府實施碳稅的目的在於反映排碳的社會成本,加速低碳能源發展。而在稅徵公平性上應針對所有排碳者課徵碳稅,惟個人碳排的計算不易,因此目前多從源頭化石燃料課徵碳稅(如表一),提高化石燃料成本並反映在產品價格,使低碳能源的價格競爭力提高,誘導能源消費者改變消費取向。截至2021年6月,全球共有35個國家/區域實施碳稅,總計30億公噸的溫室氣體被碳稅管制(約占全球排放量5.5%),碳稅課徵最高的國家為瑞典137.24美元/公噸,最低的國家為波蘭0.08美元/公噸。
 
圖一、歐盟碳交易系統階段管制制度
圖一、歐盟碳交易系統階段管制制度
 
2. 碳交易
碳交易系統實施模式為設定管制總量,再分配給受管制對象免費的碳額度(Allowance)即碳權,減碳成效佳的廠商可將多出的碳排放額度透過交易系統與其他廠商交易。目前全球規模最大且較完善的碳交易系統為歐盟碳交易系統,階段管制制度發展如圖一,可觀測出石化產業在歐盟碳交易系統中初步受管制的部門為燃燒設備 ≥20 MW、煉油廠和石化業部分基礎化學品(氨水、硝酸、己二酸、乙醛酸)。
 
截至2021年6月,全球共有38個國家/區域實施碳交易系統,總計87億公噸的溫室氣體被碳交易系統管制(約占全球排放量16.1%),碳權價格最高的區域為歐盟49.78美元/公噸,最低的區域為深圳1.12美元/公噸。今年中國大陸即將實施全國性的碳交易系統,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管制約40億公噸的溫室氣體排放。
 
3. 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 
歐盟實施碳交易系統後,歐盟境內的廠商因負擔碳成本使其市場價格競爭力受衝擊,出現廠商為避開碳交易制度或徵稅,將高碳排製程外移至碳成本較低的國家,產生「碳洩漏」(Carbon Leakage)的現象。因此歐盟將擬訂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即碳關稅,預計2021年提案,2023年前啟動,針對境外產品課徵碳關稅,而與歐盟碳定價成本相同或更高的國家可能豁免碳關稅徵收,以平衡歐盟境內廠商所負擔的碳定價成本。由於碳關稅是為調節碳交易系統的工具,歐洲議會於今年3月宣布碳關稅課徵標的將包括所有歐盟碳交易系統的管制項目,即燃燒設備≥20MW、煉油廠、焦炭爐、煉鋼廠、水泥廠、玻璃業、石灰、製磚業、製陶業、造紙業、石化業(氨水、硝酸、己二酸、乙醛酸)、鋁業和航太業。
 
二、國際石化領導廠商共同研商聚焦五項減碳技術
聯合國2020年《排放差距報告》指出:全球即便實現所有NDC,距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仍有減碳缺口,顯示要達到淨零碳排的挑戰和時程急迫性高,無法由單一角色解決全球性的議題。因此除了立即著手規劃執行減碳策略,國際上透過合作聯盟的模式,能夠釐清與聚焦減碳技術需突破之處,廠商之間發揮各自專業來加速減碳技術發展。
2019年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啟動石化產業的低碳技術合作計劃(Low-Carbon Emitting Technologies; LCET),由石化產業價值鏈中的領導廠商…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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