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能電廠之除役產業現況

 

刊登日期:2021/2/5
  • 字級

李昭仁、王立華/工研院材化所
 
我國共有6部機組必須進行除役,核一廠已於民國107年進入除役階段,核二廠將於民國110年進入除役階段,以及核三廠將於民國113年進入除役階段。因核能電廠涉及放射性物質及輻射劑量之考量,所以核能電廠除役之工作相較其他產業之工廠或設施的拆除,需投入更多的時間與技術進行廠區結構、系統及設備之拆除,以確保在安全無疑及無放射性物質外釋的情況下,完成電廠之除役工作。若能藉此契機尋訪整合國內具實力之廠家,配合台電公司實際工作需求,不但兼顧核電廠工作,更能整合我國有能力的廠家成為核能除役產業的一環,進一步培植廠家核能技術,創造國家產值。
 
【內文精選】
前 言
依據NUREG-0586「Final Generic 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GEIS) on Decommissioning of Nuclear Facilities」之報告,核能電廠的除役方法有三種可能的選擇模式:立即除污並拆除(DECON)、安全貯存(SAFSTOR)以及長期封存(ENTOMB)。DECON模式是在電廠永久停止運轉後,短期內將受放射性污染的設備物、結構物、設施及土壤予以除污與拆移,使廠址殘留的放射性低於法規標準,而可終止電廠執照。SAFSTOR模式是將核能設施長期安全貯存後,再進行除污與拆除工作,整置準備期約需二年,貯存期約需數十年,貯存期間,電廠設施大多原封不動,但核燃料由反應器移出,放射性液體由相關系統及設備處理與排放,長期貯存後,經放射性的衰減作用,將大量減少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質的體積。ENTOMB模式是將放射性結構物、系統以及設備物封存於耐久性的圍阻屏障內(如混凝土屏障),並對屏障結構做適當的維護及監測,直到終止執照為止,但大多數的核能電廠,在一百年後的放射性強度仍高於法規的接受標準值,因此,目前尚無任何電廠申請ENTOMB。
 
以下將分別敘述國外與我國核電廠(Nuclear Power Plant)的除役現況。
1. 國外除役現況
世界核電廠正在老化,根據IAEA PRIS的統計,圖一顯示了按年齡劃分的當前運轉之反應器的分布,截至2020年12月,在全球443座還在運轉的反應器中,有297座反應器(將近70%)已使用30年或更久。反應器達到使用壽命後,必須將其除役,據國際能源機構(IEA)稱,在2020年至2040年之間將關閉約200座商用反應器。所以,世界核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指出,到2035年,核電廠除役市場的規模將達到1,110億美元。根據IAEA PRIS的統計,全球目前有191部核反應器終止運轉,中歐、東歐和西歐國家合共擁有115座永久關閉的反應器,約占全球總數的60%(如圖二)。目前,全球僅17部機組已完成除役。
 
圖一、全世界運轉中的反應器數目統計
圖一、全世界運轉中的反應器數目統計
 
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統計資料,截至2020年12月止,全球有191部核能機組永久停止運轉,分布於21個國家,其中美國39部;英國30部;德國30部;日本27部;法國14部;俄羅斯9部;加拿大6部;瑞典6部;義大利、保加利亞與烏克蘭等國各4部;斯洛伐克與西班牙等國各3部;立陶宛、瑞士、韓國與台灣各2部;亞美尼亞、比利時、哈薩克與荷蘭各1部。目前全球僅有17部核能機組完成除役,其中美國13部、德國3部及日本1部。
 
除役產業推動做法
由於世界各國核能產業發展背景不同,如:政府對於能源產業的掌控程度、國家除役技術水準,以及各國現有的核能設施亦不盡相同,因而影響除役作業之難易程度和成本,形成不同的核能除役策略,以下依政府參與程度大致分為「國家主導型」、「市場領導型」、「電廠主導型」,以及「混合型」等四種類型(如圖四)。
 
「國家主導型」係指除役義務單位,即電廠擁有者或經營者,將其除役業務委託給除役專職機構,該機構擁有國家賦予的經費、權限與義務,主要作為核能除役計畫的監督、管理者角色,並與管理暨營運公司(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O)透過契約,形成密切的合作關係,由M&O公司運用本身及其供應鏈公司之技術執行除役工程。此一類型以英國、西班牙、義大利、德國為代表…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圖八、法國核能除役產業結構
圖八、法國核能除役產業結構
 
★本文節錄自《工業材料雜誌》410期,更多資料請見下方附檔。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