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不做 明日盡墨 智慧必須真正成為財產—科技律師學苑參訪交流活動紀實

 

刊登日期: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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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新竹律師公會、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聯合辦理的「科技律師學苑」,是讓法律與科技共同交流的平台,讓原本隔行如隔山的兩者能夠溝通對話,進而攜手面對商戰競爭。

本文彙整了參與本次活動之國內法律界菁英其各自提出的評析與建言。
‧科法菁英匯聚
‧100倍的啟示
‧營業秘密的攻防
‧商業法務創造最大化價值
‧境外實施的風險
‧兩大陣營思維迥異
‧具震撼力的判決
‧IP是立國關鍵

【內文精選】
初春的工研院,數十位國內菁英律師正津津有味的瞭解著全國最大研發單位的技術成果。法律與科技看來是完全不同領域的專業,但其實這正是台灣未來發展的黃金組合,也是進軍世界盃的關鍵陣容。

圖一、科技律師學苑舉辦參訪交流活動,國內科法菁英匯聚一堂

圖一、科技律師學苑舉辦參訪交流活動,國內科法菁英匯聚一堂

科法菁英匯聚
「讓科技與法律相聚,工研院是一個很好的場域」,科技律師學苑的創辦人之一,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王鵬瑜主任如此表示。透過參訪這個全國最大的研發機構、專利的重鎮,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概略掌握國內技術研發現況,並且在法律的專業領域中激發出不同的想法。

科技向前奔馳的同時,潛在的風險也日益增加,原本視如珍寶的技術,可能在瞬間就化成敝屣。王鵬瑜認為,在現今高強度的競爭中,維持並延續創新成果的關鍵,正是對於智慧財產的重視及保護。然而法律對於技術領域的陌生性,常讓兩者間連結困難,這也是他催生科技律師學苑的初衷。

100倍的啟示
新竹律師公會楊明勳理事長認為2017年值得探討的科技法律案例,當屬某專利侵權案一審與二審判決之間的重大差別。智權法院一審時判決侵權企業應賠償專利所有權人新台幣1,050萬元,然而在二審時改判的損害賠償金額卻高達10.5億元,前後竟相差達100倍,頗為驚人。

分析本案,一審時智權法院是以侵權專利對於產品的貢獻度為判斷標準,然而二審時並沒有將這項考量納入;而涉及侵權的專利,僅為包裹授權中諸多專利的其中之一,此點也未被列入考量。兩次判決在認定標準上有著很大的歧異,也使得結果也出現很大差距。無論如何,可以看出我國智權法院對專利所有權人的保障,包括舉證責任、損害賠償等方面,可能比過去的要求更為寬鬆,有利於權利人的主張。

具震撼力的判決
在台灣,會受到反壟斷檢視的,當屬全球第一大的晶圓製造商—台積電。台積電方淑華法務長認為,歐盟的反托拉斯法採取形式主義,表象上的行為即構成違法,並沒有將經濟效益納入考慮。而在美國的處理上,很多案件未進入最後調查或處罰,即是因為經濟效益未達標準的關係。

在國內方面,方淑華認為近日某公司涉及侵害營業秘密的案例,具有相當的指標性,其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15億元,相當於該公司1.5個股本,對於涉及侵權者的衝擊不可謂不大。這項判決展現出智權法院對於裁罰金額的判斷基準與不受限制性,更顯示我國法治機構對於營業秘密的重視,對於未來產業生態及科技法律界的業務執行,均將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歐盟提出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則是企業必須特別關注的焦點。其最高罰款金額達到2,000萬歐元或年營業額的4%,並在兩者取其高者計算,一旦觸犯...…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作者:陳芃/工研院材化所
★本文節錄自「工業材料雜誌」376期,更多資料請見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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