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碳交易來促進科技創新與研發(下)

 

刊登日期: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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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得 /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隨碳定價時代的來臨,不論是碳稅或碳交易(總量管制及交易),都已深度衝擊到每個國家及其產業之發展。為因應這些挑戰所帶動的多樣減緩排碳與氣候調適需求,持續的科技創新與研發,都是落實《巴黎協定》控溫目標所不可或缺的關鍵條件。而相對於對科技的需求,長期以來,強化資金的供給以支持氣候科技的創新發展,則同樣是氣候公約,尤其《巴黎協定》的核心課題;氣候公約體制下的碳定價,也正發展成為可用於挹注企業經營資金的金融工具。故此,本文立足於氣候公約的科技與綠色金融雙軸架構,先自企業經營的視角來看待碳定價機制的效用,並探討其作為促進科技創新或研發之金融工具的可能;其次,透過檢視當前主要國際碳交易市場之實證研究,嘗試釐清碳交易(碳定價)在促進科技創新與研發上的作用;進而對於當前國際綠色金融之投入加以評介,並指出碳交易機制本身所涵括之多樣碳信用額度專案融資,在帶動科研創新與研發上的可能。至於在當前潔淨或綠色科技的創新發展路徑上,本文則嘗試透過當前相關的國際專利與商標布局趨勢,指出綠色資金的投入重點已傾向科技的市場應用部署,而這也更能彰顯碳交易制度在促進相關研發成果落地實踐的價值。最後,本文則嘗試就台灣應如何善用碳交易(碳定價)機制來帶動科技創新與研發提出建議,認為導入所謂的「科學、技術、創新與產業融合的多樣政策」(STI&I)模式,來完善碳定價機制,並反饋已然接近市場應用之潔淨科技創新、研發,應有其重要意義。
 
【內文精選】
鼓勵研發之外的創新發展投入新趨勢
儘管低碳創新需求迫切,但目前的創新步伐並不能滿足淨零排碳的挑戰。在過去十年中,與氣候相關的前瞻創新(以氣候相關技術專利申請占所有技術領域比例來衡量)已經放緩(圖五)。在經歷了2004年至2011年的強勁增長之後,儘管2015年簽署了《巴黎協定》,但氣候相關技術的創新努力在2012年左右已有所下降。此外,低碳專利的減少,已反映在儲能(電池)以及幾乎所有相關技術領域中,目前除丹麥外,世界上幾乎在所有主要創新國家都可以觀察到這種情況。
 
圖五、氣候相關技術專利申請占所有技術領域比例示意圖
圖五、氣候相關技術專利申請占所有技術領域比例示意圖
 
台灣是否需要或借重ETS來激勵綠色科技創新與研發
欲達到淨零碳排,多元的能源配比和賦能技術,以及開發再生能源與新能源都是相對重要的事項,例如藉由風力、太陽能發電、氫能燃料與生質能等來取代傳統化石燃料,以達到淨零排放之目的均屬之。然而,隨各國對於淨零碳排的需求,其替代能源的市場與其可獲取的商業利潤,理當持續增長。其中替代能源產業中已有許多成熟且專利布局完善的技術,例如太陽能、燃料電池、風能;不過隨之而來的專利訴訟也將會增加,值得相關產業本諸企業專利策略、專利布局策略,選擇對於替代能源技術的超前部署。目前WIPO七大類綠色專利在台灣的分布情形如圖十所示,其中可明顯看出,我國的創新與科研大多聚焦在傳統再生能源領域,尚未跨入負碳、自然解方。
 
圖十、七大類別於各年分(公開年)公開件數
圖十、七大類別於各年分(公開年)公開件數
 
1. 善用碳交易制度來填補創新與下一波研發的財務空間
就整個減碳技術的發展趨勢來看,台灣應重視排放交易機制能帶動創新與科研投入的制度效用。近來台灣有關排放交易的爭論大多聚焦在企業的減碳成本合理化、因應國際經貿要求的抵免,以及資本市場的投資操作等短線需求,而對於碳定價機制能帶動國家科研創新及淨零社會典範移轉的效用則少有涵蓋。
 
實際上,如前文所示,始自備受爭議的京都機制,到新近舉世關注的《巴黎協定》市場機制,透過碳定價機制來帶動科技創新與研發效益的實證研究陸續釋出,其中歐盟及中國這兩大碳交易市場的帶動效益,尤其在去化石燃料及帶動負碳投資上,已獲得相當程度的證實;這也回應了國際公約以資金及科技的連結來落實淨零目標的呼籲。
 
惟OECD的研究也同時顯示,當前淨零科技的研發重點,已從緩不濟急的創新基礎科研走向快速的科技布建。原因是氣候危機已迫在眉睫,從而也導致當前這些領域中的全球專利申請與授證數量下滑;換言之,較多資源被投入了科技應用 ---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本文節錄自《工業材料雜誌》459期,更多資料請見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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