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雄 /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我國於2023年11月發布〈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邁出氫能載具法制化的重要一步。然而,加氫站的選址及設置,經常因在地民眾瞭解不夠或未經充分溝通而出現反彈。本文嘗試分別從點、線、面,提出社會接受度之法制策略。在點的部分,加氫站應優先選擇現行加氣站或加油站位址,降低在地陳抗及輿論壓力;線的部分,應優先遵照土地使用分區,降低土地複合利用之利害衝突;最後在面的部分,示範區應事先進行環社檢核,納入公民參與並促進共榮。
【內文精選】
點:加氫站優先選擇現行加氣站位址降低在地陳抗及輿論壓力
於氫氣的應用端,〈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範對象雖係液化石油氣(LPG)而非氫氣,但兩者畢竟於物理型態及營銷模式均可謂接近,既有之場址及防爆牆等設施亦可沿用。此外,根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同時設置加油站及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或已開業加油站兼營加氣站業務者,其加氣站部分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未來亦可作為加油站兼營加氫站業務之參考。
除了屬於應用端的加氫站設置及選址議題,低碳氫能或綠氫之輸儲,亦可能衍生在地性之社會接受度議題。正如德國於2022年12月由總理Olaf Scholz及經濟部與財政部長齊聚北海的威廉港(Wilhelmshaven)為全國第一座天然氣接收站剪綵後,德國聯邦貿易及投資署(Germany Trade & Invest; GTAI)能源專家Raphaël Goldstein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天然氣只是過渡性的能源,廣建天然氣接收站是為了進口氫氣鋪路,並完備氫氣的基礎建設。這是因為氫氣的輸送可運用現有的天然氣管道,也可利用海上運輸,從儲存、運輸到銷售,與傳統的油氣業務高度契合,對能源業者來說幾乎是同一種商業模式,R. Goldstein認為這是氫能最迷人之處。
線:開發案優先遵照土地使用分區降低土地複合利用之利害衝突
若加氫站屬於應用端的「點」狀規劃,低碳氫能或綠氫的開發案則屬於產製及應用的「線」狀規劃。氫氣作為可燃性高壓氣體,其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容器儲存設施、(汽車)加氣站等之設置,應依《區域計畫法》授權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按使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或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附帶條件等相關規定,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之原則性要求,並依據「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為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或變更編定為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申請容許使用。
面:示範區事先進行環境社會檢核納入公民參與並促進社會共榮
現行的環社檢核流程,散見於三個法規命令及一個行政規則,亦即〈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行政院農業部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2條、〈電業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6目下的第6點,以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起初,公民團體籲請經濟部能源局(現為經濟部能源署)針對環社檢核研擬具體機制,但歷經多次討論後進展緩慢,公民團體遂自行研擬具體內容,再由農委會及能源局各自導入業管法規,也因此形成現今欠缺體系且規範密度較低的結果。但無論如何,環社檢核議題辨認操作手冊讓相關單位,包括主管機關、開發單位、公民團體、在地社區等利害關係人,能夠有具體一致之操作程序、方法及建議時程(如圖一、圖二)作為依據,故仍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 ---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圖一、環社檢核機制流程圖
圖二、議題辨認工作項目流程圖
★本文節錄自《工業材料雜誌》458期,更多資料請見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