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徵收之產業因應做法

 

刊登日期:2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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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雄 / 工研院材化所
 
台灣近年來乾旱頻率增加,面對歷年嚴峻的水情,政府提出許多解決方案及配套措施,經濟部已於今(2023)年1月6日公布自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未來產業在乾旱期間若是被限供或要求實施自主節水5~20%的情況下,除需面臨缺水對營運生產帶來之衝擊外,如何因應每年枯水期耗水費徵收應有之做法,已為產業所正視且亟需積極尋求有效方案。本文建議產業在短、中、長期上的因應做法,分別為落實效率用水管理、積極提升水資源使用效率,並逐步提高替代水源比例;而在執行過程中,工研院材料與化工研究所可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內文精選】
耗水費徵收目的及相關配套措施
耗水費(Water Conservation Charge)立法目的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採取積極節約用水措施,徵收耗水費主要目的為:①促進產業節水並符合ESG永續潮流;②落實用水正義及調適氣候變遷衝擊。所徵收之耗水費則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且依據水利法於2016年5月25日增訂第84條之一,其第一項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百分之六十範圍內,酌予減徵。」
 
產業面對耗水費徵收因應做法
1. 落實效率用水管理
效率用水管理做法主要包括:①裝置水流量計量設備;②建立水質水量特性;③建立正(準)確水平衡圖;④建立用水管理指標。
 
2. 積極提升水資源使用效率
為使用水回收率達到或超過同業基準值以便享有優惠計徵費率,同時亦降低地下水源取水量,主要做法包括用水減量(Reduce)、循環(Recycle)及回收(Reuse)。一般常見用水單元包括純水(軟水)系統、製程系統、冷卻水塔、洗滌塔及鍋爐等。
 
3. 逐步提高替代水源比例
使用替代水源再生水及海淡水可減徵耗水費10~30%。再生水包括系統再生水及非系統再生水:系統再生水指取自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非系統再生水則指取自未排入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因此,是否優先考量使用系統再生水源及海淡水源,需視產業所在當地情況而定;但非系統再生水可由產業自身放流水評估可行性後回收使用,除可減徵耗水費、提升水回收率享有優惠計徵費率外,亦可提高產業抗旱韌性,減少對自來水水源依賴,大幅降低產業乾旱減產之經濟損失風險。
 
工研院材化所可提供之服務
藉由研究開發計畫以及與國內外廠商的合作,本團隊建立了具有競爭力的水處理核心技術與專利布局,同時也擁有水處理模組與系統的設計能力,從傳統產業到高科技產業,都是服務的對象,可以根據產業的需求,提供全面性的解決方案,包括技術評估、技術研發、實驗室級及實廠級模組測試、系統設計、啟動試車、人員操作與教育訓練等專業服務。本團隊服務過的產業類型涵蓋廣泛,包括有電子業、面板業、石化業、化工業、食品業、紡織業、鋼鐵業等,也技術移轉多項水處理與回收技術至水處理產業,經由提供技術移轉與服務,將工研院研發之技術成功落實應用於各類產業。
 
工研院水處理團隊的經驗技術主要包括:生物網膜處理技術(BioNET)、生物膜濾水/廢水處理技術(BioMF)、流體化床結晶廢水處理技術(FBC)、Fenton家族高級氧化處理技術、倒極式電透析技術(EDR)、重金屬電解回收及離子交換樹脂回收等技術。相關技術能量及國內外應用實績如圖二所示。
 
圖二、工研院材化所水處理技術能量及國內外應用實績
圖二、工研院材化所水處理技術能量及國內外應用實績
 
本團隊提供之用水回收率查證、節水輔導及水處理回收技術各項服務項目及進行流程與步驟說明如下。
1. 用水回收率查證:
除依據水利署公告用水回收率驗證作業指引進行查證工作內容外,亦可提供產業查證前先期撰寫用水回收率盤查報告諮詢服務,規劃用水回收率驗證流(期)程及步驟,如圖三所示。
 
圖三、用水回收率驗證流(期)程
圖三、用水回收率驗證流(期)程
 
2. 節水輔導:
節水評估服務項目及步驟如表四及圖四所示 ---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本文節錄自《工業材料雜誌》436期,更多資料請見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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