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針對再生能源躉購電價費率制度(FIT)中適用對象之一的生質能發電燃料,為促進多樣化發展,將對燃料持續可能性(永續性)的基準確認方法展開評估。
一般認為燃料多樣化將可透過燃料間的成本競爭,達到降低發電成本之效果,因此業界團體也希望椰子殼等的副產物、燃料用草類、非食用食用油等亦能納入FIT制度中「一般木材等類別」、「生質液體燃料類別」的適用對象。然而現階段僅有一般木材、棕櫚油、棕櫚殼(PKS)、棕櫚木等被認列為適用對象。
為成為FIT制度的適用對象,必須確認符合量的穩定供應與具持續可能性的要求。以既有的燃料來說,可透過發電事業者與燃料採購方簽定的契約書進行確認,在持續可能性方面,係透過第三方認證,木材是透過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FSC)核發的認證,棕櫚油則是以「棕櫚油永續發展圓桌組織(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Palm Oil;RSPO)」為認證單位。而棕櫚殼(PKS)、棕櫚木則是因為認證具困難度而未施行。
新燃料亦可透過供應契約書確認其供應的穩定性,唯持續可能性的判斷方面則因為FSC與RSPO為限定對象認定,因此不得不另外規劃認定標準。包含不與糧食作物競爭的觀點在內,今後經產省也將針對非食用食用油、燃料草類,以及目前仍未有認定方法的棕櫚殼(PKS)、棕櫚木等進行持續可能性確認方法的評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