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低碳社會 歐盟及法國公民參與個案探討

 

刊登日期: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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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豪、林綉娟 /工研院綠能所

本文以歐盟科研與社會對話、法國氣候公民大會為參考個案,探討二案例的背景條件、公民參與核心理念、既存的社會脈絡、相關具體策略與運作程序,研析各案例如何將國內極具爭議之能源議題,透過公民諮議來廣泛收集國內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形成共識。透過對個案的探討分析可知,藉由累積辦理公共諮議之能量與經驗,與開展多元社群意見交流與互動的過程,有助於促進社會大眾對於能源議題各爭議面向的關注與理解,不僅能提昇政府能源政策之決策品質、提高能源政策之民意支持度,更能擴大民主參與的效益,培養民眾的專業素養。

一、前言
能源政策議題涉及多重領域的專業知識,具有多元的進入門檻,形成專業社群之間與社會大眾的認知落差,但其所衍生的影響與爭議卻可能遍及社會各層面。爰此,如何建構社會在能源相關議題的深度溝通與理性辯論機制,開展多元對話與社會參與,是近年來政府在能源治理和政策推動上持續關注之重要課題。

我國能源發展綱領明定能源轉型白皮書為政府推動能源轉型,逐步朝向非核減煤目標的重要行動方針,因此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間進行能源轉型白皮書三階段擴大公民參與之撰擬機制,透過預備會議、專家協作,與分眾會議,結合實體會議與線上意見平台,使政府與民間進行對話與溝通,在過程中總計收到超過1,300則民間意見,為白皮書形成最終20項重點方案之考量基礎。能源轉型白皮書發布後,將透過定期檢討機制,確保能源轉型白皮書得以具體落實。

透過能源轉型白皮書近三年之推展,我國在能源相關議題之公民參與已有初步經驗與成果,但能源轉型的社會溝通,需要長期性、持續性的關注與投入,乃至於落實到制度設計與治理層面中。而公民審議運用的方法甚多,無論是在制度化的推動及未來的具體落實,皆需要一系列的程序規劃。鑑於我國在公民參與的機制設計仍有必要持續精進發展,本文參考歐盟及法國針對能源轉型與氣候變遷所進行的公民參與個案資訊與相關經驗研究,以作為社會溝通機制設計的背景資料。並檢視三個案在處理爭議性能源議題過程中之社會溝通事宜的完整全貌,包括關於能源科技評估與溝通於制度設計上的特色、該議題涉及之實質問題及其規範層次、所採行社會溝通機制之具體執行程序,以及外在支撐的政經社會脈絡等,以進一步了解社會參與能源決策所引發的影響和結果。

二、歐盟科研與社會對話
歐盟科研與社會對話計畫是在歐盟委員會資助下進行,旨在改善民間社會團體與研究機構間有關再生能源和碳捕獲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技術發展的對話機制。儘管歐盟已經設定泛歐洲地區共同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如提出2050年達成淨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但歐盟各會員國如何將其轉換為國家政策,具體的執行策略仍充滿變數,因此如何實現歐盟既定長期減碳目標,仍舊充滿不確定性,轉型邁向低碳社會勢必是一項複雜而長期的任務,不同利害關係人或團體對此抱有多種不同看法。

近年來,參與式學習與治理已被視為一種解決立場對立且溝通複雜問題的重要方式,特別是建立一套可以在參與政策先期制定的過程中,透過共同討論並參與決策的交流機制。因此,在尊重各個國家自訂節能減碳政策目標的前提下,研擬並執行一套達成能源轉型共識的對話機制,對於提高歐洲能源部門的凝聚力和一致的轉型方向至關重要。歐盟科研與社會對話計畫致力於社會對話過程,希望促進來自社會不同部門與團體之間的互動,建立一種可以進行交流和相互學習並發展合作的關係。

以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為例,其基本原理已在學術和科研領域被充分討論與確立,透過該技術可以提供的減碳效果也有個案可參考。然而在實際推動或投資開發時,仍然可能遇到社會團體或民眾不認同此技術的情形。因此,技術可行的解決方案實際上可能因為忽略關鍵的社會或經濟等因素,進而引起公眾的敵意或不滿。換句話說,新興的低碳技術若想順利推廣應用,除了持續創新研發外,仍必須取決於人與人間,機構和組織與技術之間是否有暢通的對話機制。在某些情況下---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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