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碳排趨勢下,塑膠循環新經濟

 

刊登日期: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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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誠 / 工研院產科國際所
前言
塑膠為人類的生活帶來許多便利,但沒有妥善處理的塑膠產品所造成的「白色汙染」卻已經嚴重衝擊地球環境。越來越多人意識到塑膠垃圾的問題,而發起淨灘活動;企業也意識到企業責任問題,設定使用回收塑膠材料的目標、開發塑膠回收再利用的相關技術;各國政府也陸續意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設定減塑令、禁塑令以及中長期的塑膠回收使用目標。然而,疫情爆發期間,人們大幅減少外食的次數,商家也因為衛生、安全性等考量,暫停可重複使用的餐具,而改用一次性的餐具(多為塑膠產品),因此導致要做到「減塑」變得更為困難。2021年「淨零碳排」可謂國際上最熱門的議題,已經有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未來要達到「淨零碳排」的時程。在持續增加塑膠使用的現實面之下,又要兼顧減碳效益,強化與落實塑膠化學回收技術,可實現塑膠循環新經濟。
 
淨零碳排成為國際重點發展趨勢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 已於2019年12月11日正式發布,揭示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使得「淨零碳排」概念成為國際熱門討論議題。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並致力於環境保護,目前已經有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或規劃將於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國際大廠也紛紛加入淨零轉型的行列,並逐漸要求合作廠商減少碳排放。淨零碳排的議題在上位政策推動、國際大廠驅動、全球倡議啟動下,已成為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圖一)
 
圖一、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淨零碳排目標
圖一、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淨零碳排目標
 
過去,政府為達到減碳目標,開始透過碳定價(Carbon Pricing)作為減碳的政策工具。碳定價最常見的方式為「碳稅」(Carbon Tax)和「碳權交易」(Emission Trade),各國家/區域依據環境條件採用適合的制度,甚至兩項工具混合使用。政府實施碳稅的目的在於反映排碳的社會成本,加速低碳能源發展。而在稅徵公平性上應針對所有排碳者課徵碳稅,惟個人碳排的計算不易,因此目前多從源頭化石燃料課徵碳稅,提高化石燃料成本並反映在產品價格,使低碳能源的價格競爭力提高,誘導能源消費者改變消費取向。碳權交易系統實施模式為設定管制總量,再分配給受管制對象免費的碳額度(Allowance),即碳權,減碳成效佳的廠商可將多出的碳排放額度透過交易系統與其他廠商交易。
           
為了避免生產者到碳排管控較不嚴格的地區生產製造,造成碳洩漏(Carbon Leakage)的風險,歐盟又頒佈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目的有四個:
    ‧ 降低碳洩漏風險;
    ‧ 維護歐盟境內產業競爭力;
    ‧ 誘使國外貿易夥伴降低產品碳足跡,以符合歐盟的低碳標準;
    ‧ 碳收入(估計約2兆美元)再利用於低碳投資活動。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被視為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的延伸工具,主要精神包括:
    ‧ 必須兼容於WTO與其他貿易協定;
    ‧ 建立在與歐盟ETS相仿的配額制度的基礎上,並應考慮到第三國的氣候政策和發展水準;
    ‧ 對所有ETS納管企業生產相同產品(包括中間與最終產品 )的進口品實施,如水泥業、鋼鐵業、鋁業、石油煉製業、造紙業、玻璃業、化學及肥料業、航空業等;
    ‧ 高碳產品進口者購買歐盟碳排放額度的需求,其碳價應對照 ETS 的市場交易碳價水準;
    ‧ 對於源自採用碳價國家的進口商品,給予抵免或減免,確保進口的碳排放受相同的總體碳價約束;
    ‧ 鼓勵進口者提出低碳創新投資,以及符合低碳產品證明;
    ‧ 應避免雙重保護問題,例如ETS的免費核配碳權與CBAM是否會對進口品形成不當的雙重保護與歧視。
 
CBAM將逐步導入且取代ETS中的免費配額,初期管制範圍僅限部分碳洩漏風險高的產品,如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等。(圖二)
                                                                             圖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導入時程
圖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導入時程
 
疫情與生活型態改變 促成塑膠使用量持續增加
塑膠為生活帶來許多便利,但未妥善處理的塑膠產品已經嚴重衝擊地球環境。由於逐年增加的塑膠垃圾持續往海洋傾倒,目前太平洋垃圾帶面積約為台灣的40倍大。根據循環台灣基金會2020年發布的資料顯示,全球每年約有480萬到1,270萬公噸的塑膠進入海洋,衝擊海洋生態環境---以上為部分節錄資料,完整內容請見下方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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